遺囑公證:公證機構出具,證據(jù)效力最強,不易被推翻,需公證員按規(guī)定和程序在場辦理、訂立遺囑過程錄音錄像、嚴格審查行為能力與意思表示,公證處留存有完整的遺囑公證檔案及錄像資料以備查驗。
自書遺囑:本人書寫簽名,形式簡便,但易產(chǎn)生爭議(如筆跡、精神狀態(tài)、是否真實意思),訴訟中需額外舉證證明真實性,遺囑易損毀和丟失。
遺囑公證是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的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的區(qū)別:
1.公證遺囑是公文書,具有法定證據(jù)效力,自書遺囑是私文書。
2.舉證責任不同。遺囑生效后,受益人出示遺囑公證書,其他繼承人要提供相反證據(jù)推翻該項公證,否則遺囑公證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自書遺囑生效后,面對其他繼承人的質疑,受益人要提供證據(jù)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很大概率要做筆跡鑒定。而且受益人還要舉證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實。
公證機構永久存檔公證遺囑一份,立遺囑人以及受益人手上的公證遺囑全部滅失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或者遺囑受益人自行保管,遺囑全部滅失則相關部門無法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