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軍:
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對你作出《廣東省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鶴社保追字〔2025〕171號),并依法送達,你未履行該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因我局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強制執(zhí)行事先催告書。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廣東省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強制執(zhí)行事先催告書
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廣東省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強制執(zhí)行事先催告書
鶴社保催字〔2026〕13號
孟小軍 :
因你2021年12月向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領本人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建筑業(y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5〕38號)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一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此次工傷屬于先受傷后參保的情形,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你不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8737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9194元)的條件,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對你作出《廣東省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鶴社保追字〔2025〕171號)已于2025年12月10日送達給你,要求你于收到該決定書起90日內將多領工傷保險待遇人民幣陸萬柒仟玖佰叁拾壹元(¥67931)退回我局指定賬戶,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xiàn)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 姚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750-8933199
單位地址: 廣東省鶴山市沙坪街道水圍新村138號
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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