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萍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zhèn)平沙村民委員會平沙三隊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集用(2001)第001325號,面積56平方米,東至:林進享,南至:林金滿,西至:路,北至:林長柔。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麗萍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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