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明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桃源鎮(zhèn)中勝村民委員會社咀坪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府集建字(桃)第14060133號總字第50673號,面積86.1平方米,東至:空地,南至:邦明,西至:空地,北至:榮光。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邦明(已故)
申請人:李艷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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